本许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 Baklib所属方成都律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许可方”)和您(“被许可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统称为“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单独称为“一方”。
独立安装和使用本软件,即表示您同意受本许可协议条款的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本许可协议的条款,请勿安装或使用本软件。
1.引言条款
许可方有权许可用于创建网页程序和更改网站内容(网站管理)的 Baklib 计算机程序(“软件”)。软件的技术规范和功能描述包含在软件的文档中。本软件的文档包含在本协议的附表 1 中,可从 Internet 地址访问,该地址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许可方提供以下版本的软件:Baklib(“软件版本”)。许可方还允许暂时免费使用各种软件版本,以使被许可方能够试用该软件(“软件试用版”)。
许可方可能会通过修补程序、更新或升级来更改本软件,包括其功能。软件的各个开发版本都标有 x.y.z 格式的阿拉伯数字(例如 1.2.1 版)。当软件升级时,第一个数字会增加。当软件更新时,第二个数字会增加。当软件被修复时,第三个数字会增加。许可方应完全根据许可方的判断,仅在许可方认为适当的期限内自行决定是否提供软件修补程序或更新。根据本协议第 3 条规定的条件,可以向被许可方提供软件的升级。被许可方承认,本第 1.3 节中规定的软件功能的开发可能会导致软件功能和/或软件文档的更改。被许可方应被视为已接受对功能和/或文档的此类更改。
被许可方承认在执行本协议之前已充分熟悉本软件及其文档,并完全了解本软件的功能。被许可方全权负责确定本软件是否适合被许可方对本软件的预期用途。
2.协议标的
许可方特此授予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使用本软件(许可)的权利。许可方特此承诺根据本协议第 4 条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被许可方提供与软件相关的支持服务。
作为本协议所述的许可和提供支持服务的对价,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本协议中描述的费用。
3.行使软件使用权(许可)的方式和范围
根据本协议授予的许可是永久的、非排他性的,并且仅限于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使用软件。
本许可应在被许可方支付本协议第 5 条要求的所有款项以及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交付软件许可序列号(第 9.1 节)后生效。
被许可方只能将本软件用于本协议中规定的目的并符合本软件的功能。
被许可方有权通过制作软件副本来使用本软件,以便在计算机(服务器内存)中上传和保存网络演示文稿,以及在互联网上显示、运行和传输,以及使公众可以访问网络演示文稿。被许可方对软件的使用范围取决于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许可的软件版本的变体。
被许可方不得传播根据本协议第 3.4 条制作的软件副本。
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再许可给第三方。本软件的任何授权受让人将受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并且在此类授权转让后,被许可方的许可将自动终止。
尽管有上述第 3.6 条的规定,被许可方有权允许被许可方的任何关联公司使用本软件管理网络演示文稿。就本协议而言,“关联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受该个人或实体控制或与该个人或实体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或实体。如果某人或实体直接或间接拥有通过合同、有表决权证券的所有权、成员权益或其他方式指导或促使该个人或实体的管理和政策方向的权力,则该人应被视为由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控制”。就本协议第 3.8 条而言,关联公司不应被视为第三方。就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而言,该关联公司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均应被视为被许可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被许可方应以与此类作为或不作为是被许可方的作为或不作为相同的方式承担责任。
尽管有上述第 3.6 节的规定,对于本软件的“x个站点的服务器小型企业许可证”变体,被许可方有权使用本软件开发和管理第三方的 Web 应用,前提是被许可方确保为此类第三方开发和管理此类 Web 应用。
被许可方可以制作软件的单个备份副本用于存档目的。被许可方必须在软件的备份副本上复制并包含许可方的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声明。被许可方应谨慎保护此类副本免遭滥用。
如果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软件的源代码,
被许可方有权将源代码用于修改本软件的唯一目的,以配合被许可方将本软件用于其内部业务目的;和
被许可方应谨慎保护源代码不被滥用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源代码的使用与被许可方使用根据本协议许可的软件具有约束力,未经本协议许可的软件随附许可,被许可方不得独立销售、转让或许可源代码。
如果未根据本协议第 3.10 条向被许可方提供软件的源代码,则被许可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翻译、处理、更改或以其他方式修改软件,但以源代码形式提供给被许可方的软件代码部分除外,并由许可方进行标记。
无论是否向被许可方提供软件的源代码,被许可方均无权使用软件的功能,在所提供的软件版本或版本的源代码中禁用该功能(即隐藏在提供的软件版本或版本中的功能)。此外,被许可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启用前一句规定的软件功能,特别是通过修改软件源代码或使用自己的代码。
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授予许可的软件的许可也适用于软件的任何修补程序或更新。
被许可方特此承认并确认,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了本软件中使用的开源解决方案的许可条件。
如果根据与本协议规定的许可条件不同的许可条件向被许可方提供软件的更高版本,许可方应将此类条件告知被许可方。
4.许可方的支持服务 - 技术支持、培训、咨询
在提供根据本协议许可的软件时,被许可方可以使用许可方提供的支持服务——技术支持。许可方的支持服务——技术支持包括解决软件的功能和用户问题,包括通过远程通信(电话、电子邮件、网络表单)提供技术支持。支持服务——技术支持的电子邮件地址是 support@baklib.vip。
许可方提供支持服务——为期一年的技术支持(“服务期”)。第一个服务期应从软件许可证密钥移交给被许可方的那一刻起计算,并在此后一 (1) 年内结束。其后每个服务期自上一个服务期届满之日起持续一年。支持服务费用——第一个服务期的技术支持包含在许可费中。支持服务——仅当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第 5.2 条订购了支持服务——技术支持并支付了此类支持服务的适用费用——适用服务期的技术支持,以及未支付的先前服务期的任何费用时,才会提供所有后续服务期的技术支持。
支持服务——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技术支持包括提供许可方提供的软件更新。
如果本协议的主题是软件版本的许可,包括培训和咨询支持服务,则许可方应根据要求向被许可方提供以下服务:
训练。包括软件使用方面的一般咨询,特别是包括软件功能的演示和实际使用的演示。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服务将通过远程通信方式提供。
顾问资格的。包括在特定情况下实际使用软件的建议。
培训和咨询服务应在许可方选择的时间在被许可方向许可方提出请求后的合理期限内提供。
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的义务自软件许可证密钥移交给被许可方之时起生效,并在此后十二 (12) 个月内终止。
5.许可费
作为根据本协议条款提供许可的回报,被许可方应:
向许可方支付一次性许可费,其金额为许可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生效的价目表(“许可方价目表”)中指定的金额。许可方的价目表包含在本协议的附表 2 中,该附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在特殊情况下,许可方可能会为软件提供替代定价。如果本协议附表 2 规定了替代定价,则应支付的许可费应为附表 2 中规定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许可方的价目表不适用。一次性许可费应在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交付许可证序列号时或之前支付,该序列号允许被许可方生成许可证密钥并下载软件。
每个服务期(第一个服务期除外,包含在一次性许可费中)的支持费应按许可方价目表中规定的金额计算,该价目表在适用服务期的第一天生效。每个服务期应支付的支持费应在适用服务期开始当天或之前支付。如果被许可方在适用服务期开始后 30 天内下订单支持服务——技术支持,则该服务期应支付的支持费用应等于适用服务期的全部年度支持费用(部分年份不按比例分配)和先前服务期的任何未付支持费用之和的 1.5 倍。在被许可方支付本第 5.1 条中规定的所有款项之前,许可方没有义务向被许可方提供支持服务——技术支持。
被许可方理解并承认许可方的价目表可能会不时更改。后续购买的许可证的定价应根据购买时有效的许可方价目表。许可方价目表中的更改不会追溯到先前的许可证购买。
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给许可方的金额应通过以下方式支付:
银行转账至许可方的账户
支票付款
信用卡或借记卡
如果被许可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或者被许可方未能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许可方有权暂停或限制被许可方使用本软件(包括暂停使用本软件管理的网站的运营)和任何支持服务。根据前一句对使用软件的能力的任何限制均不影响许可方根据本协议收取许可费或支持费的权利。
如果被许可方逾期未支付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应付费用,以及许可方可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则许可方有权获得逾期付款的利息,金额为违约日所欠金额的 0.03%。
6.退出本协议
除第 5.3 条限制外,被许可方有权在生效日期后三十 (30) 天内无故退出本协议。退出本协议自许可方收到退出通知后生效。
根据本协议第 5.1 条退出本协议将导致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使用软件的许可到期。到期后,如果被许可方在第 5.1 节规定的 30 天内撤回,许可方应立即将本协议项下支付的金额退还给被许可方。被许可方应删除或移除被许可方可用的所有形式的软件的所有副本。
仅当使用软件的以下变体时,被许可方才有权根据第 5.1 条无故退出本协议:x个站点的服务器许可证、无限站点的服务器许可证、x个站点的服务器小型企业许可证、使用软件版或软件的源代码已提供给被许可方;但是,被许可方无权要求退还根据本协议支付的金额。
如果另一方违反本协议,并且在向该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后十 (10) 天内未能纠正此类违约行为,则许可方或被许可方均可退出本协议。根据本第 5.5 条退出将导致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使用软件的许可到期。如果因许可方违反本协议而退出,许可方应立即向被许可方退还与被许可方实际支付的许可费乘以分数(分子为本协议生效日期三周年之前剩余的月数)所获得的产品相等的退款,其分母是三十六和任何按比例分配的未使用部分的已付支持费。如果撤销是由于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或许可方根据下文第 7.5 条终止,则被许可方无权获得任何退款。
如果被许可方在破产或破产法或重组、接管、解散或清算方面由被许可方提起或针对被许可方提起的诉讼,许可方可以终止本协议;或为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转让;或已资不抵债。
根据本协议第 5.5 条暂停使用本软件的行为,包括暂停使用本软件管理的网站的运营。许可方根据本协议第 5.5 条撤回或终止本协议,或因此类条文的规定而对使用软件的能力进行任何其他限制,均不影响许可方收取和保留许可费或支持费的权利,以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支持服务。
7.分配
对于本协议的任何允许转让,被许可方只能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条件是第三方以书面形式承认并同意被许可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此外,对于本协议的任何允许转让,被许可方应根据本协议第 8.1 条的规定,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许可方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被许可方还应向许可方提供转让通知、受让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如果被许可方已获得本软件的源代码,则被许可方在根据本协议第 8.1 条转让本协议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时,有权向受让人提供本软件的源代码。如果本协议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被转让给第三方,被许可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将终止,被许可方应删除或销毁本软件的所有副本以及被许可方可用的软件源代码的所有副本。
被许可方承认并同意,许可方可以转让或分包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8.软件的移交和验收
许可方应在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第 5.1 条全额支付一次性许可费后向被许可方提供许可序列号。收到许可证序列号后,被许可方可通过许可方的客户端门户注册许可证序列号来生成适用软件的许可证密钥,并被允许从许可方的服务器下载软件的副本。如果根据本协议附表 4 将本软件用于开发或测试 Web 演示文稿或用于暂存服务器,则应允许被许可方根据需要生成额外的许可证密钥。
9.当事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许可方有权出于营销目的使用被许可方的企业名称作为所有类型促销材料的参考(无论这些宣传材料的形式或传达形式),前提是被许可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许可方被许可方不同意此类使用。
许可方对软件进行修补程序或更新而对软件进行的修改应提供给被许可方。
本软件以白标形式提供给被许可方,在这种情况下,被许可方可以在软件中使用被许可方自己的徽标和设计。
被许可方全权负责收集和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理使用本软件输入、上传或分发的任何个人数据。此外,被许可方应确保个人数据的处理按照适用法律执行。
10.责任
许可方不保证软件中包含的功能将满足许可方的要求,也不保证软件的运行不会中断或没有错误。被许可方对选择软件以实现被许可方的预期结果以及从本软件获得的安装、使用和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被许可方承认,软件文档中未明确说明的软件中缺少的功能不应被视为软件中的缺陷。
被许可方应根据本协议第 9 条的规定,在软件移交后 10 天内检查软件的功能和是否符合软件文档。
被许可方应在软件在被许可方的业务或其他第三方业务中共同使用之前对软件进行彻底和全面的测试(包括测试软件与其他计算机程序或其他组件的互操作性)。
被许可方承认,对于因非法或未经许可的干扰软件或被许可方或第三方违反软件文档使用软件而导致的软件缺陷,许可方概不负责。
被许可方进一步承认,许可方不对被许可方数据网络的功能、公共数据网络的功能、被许可方硬件的功能、被许可方的数据备份、被许可方使用的其他程序的状态或第三方对被许可方使用的其他程序的任何潜在干扰负责。
在任何情况下,许可方均不对被许可方因使用或无法使用软件或文档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无论是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偶然的还是后果性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利润损失、数据丢失或储蓄损失),即使许可方已被告知此类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或任何其他方的任何索赔。在任何情况下,许可人对被许可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100美元(100美元),无论索赔形式如何。
11.第三方权利
被许可方承认本软件包含本软件中使用的解决方案、商业第三方组件,这些组件是受第三方权利保护的作品或材料。这些作品或材料特别是电子形式的计算机程序和图形作品。
被许可方承认,受第三方权利保护的作品或材料的使用受与拥有这些作品或材料权利的第三方的许可安排的约束。
被许可方特此承认并确认,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了本软件中使用的开源解决方案的许可条件,并且被许可方已审查并理解这些许可条件,并同意被许可方对本软件的使用受此类内容的约束。
被许可方承认,根据本协议第 12.1 条,对受版权保护的每个对象的使用受与第三方的许可安排的约束。被许可方将赔偿许可方因被许可方涉嫌违反与第三方许可协议条款的行为而对许可方提出的任何索赔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律师费。
许可方应赔偿、辩护并使其免受任何索赔的损害,并应支付与任何索赔、诉讼、诉讼或其他程序(“索赔”)相关的所有损害赔偿、成本、费用和开支(包括律师费和开支):
(a) 声称如果属实,将导致许可方违反其任何陈述的事实, 本协议项下的保证、协议或契约;或
(b) 与许可方、其分包商或其各自的雇员在被许可方的场所或远程访问被许可方的计算机时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有关。被许可方应及时通知许可方任何此类索赔,并应向许可方提供合理的协助,费用由许可方承担,许可方可能要求为此类索赔辩护。此类索赔的辩护应由许可方与许可方选择的律师进行,并经被许可方批准(此类批准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前提是被许可方有权通过其自己选择的单独律师参与此类辩护,费用由被许可方承担。未经被许可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被许可方施加任何责任或义务,或阻止被许可方继续按照此处规定使用本软件。如果软件成为或许可方认为可能成为侵权或盗用索赔的主体,则许可方应根据许可方的选择,
(i) 立即为被许可方获得许可,被许可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以允许被许可方继续使用本软件,或
(ii) 在不削弱其功能能力的情况下修改软件以使其不侵权。如果上述任何一项都不可行或在其他商业上不合理,许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立即向被许可方退还被许可方在本协议项下支付的所有款项。
许可方的退款不应构成被许可方选择补救措施,也不以其他方式限制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或其他方式享有的权利和补救措施。据了解,根据本款提供给被许可方的任何软件均应被视为软件的一部分,并受许可方最初根据本协议提供的软件的所有契约、保证、陈述和赔偿的约束,包括辅助服务下的覆盖范围。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软件的使用不符合本协议的规定,如果软件已被被许可方或任何第三方修改,或者如果此类侵权索赔是基于软件与任何其他软件的组合、操作或使用,则许可方对被许可方不承担任何侵权索赔义务, 产品、装置或设备,如果在没有此类修改、组合、使用或操作的情况下,被许可方对此类侵权索赔的责任本可以避免。
12.保密性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书面约定,否则构成许可方商业秘密一部分的所有信息均应被视为机密,包括本软件所依据的特定原则、方法和流程(包括本软件的源代码)或许可方的其他技术诀窍。根据本协议第 9.1 条生成的许可证密钥是本协议规定的机密信息。机密信息还包括被许可方在使用许可方的支持服务时获得的信息。
未经许可方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得以使用本软件要求以外的任何方式披露许可方的机密信息或使用许可方的机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违反许可方利益的方式使用许可方的机密信息。被许可方承诺确保被许可方的高级职员、董事、经理、雇员、代表或被许可方授予其访问机密信息或软件管理权限的其他人也遵守本协议项下的被许可方的保密义务。
根据本协议,接收方无任何过错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不应被视为机密信息。
许可方有权收集与被许可方使用软件相关的数据,以改进产品并验证软件的使用是否符合许可条款。此类数据应包含有关软件各个部分的使用频率和错误日志的信息。收集的数据不得包含被许可方创建的任何特定数据、个人数据、敏感数据或有关特定用户活动的数据。收集方法和收集数据的详细说明包含在软件的文档中。在满足本第 13.4 条中规定的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许可方有权单方面更改数据收集的范围和方法。任何此类更改均应在软件文档中注明。
许可方可以处理被许可方(如果被许可方是自然人)的个人数据以及代表被许可方行事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人员的个人数据。许可方将仅出于履行本协议的目的处理此类个人数据。有关许可方将如何处理此类个人数据的详细信息,请参阅许可方的隐私政策。
被许可方有义务确保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将上一节中指定的个人数据移交给许可方,并告知相应的数据主体其个人数据已移交给许可方以及出于何种目的。
13.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因撤回、撤销或任何其他原因终止后,被许可方使用本软件的权利将终止,被许可方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许可适用的软件和其他许可方材料,被许可方应删除或销毁被许可方可用的软件的所有副本,无论其形式如何。许可方保留要求被许可方出示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本软件的所有副本均已卸载,并在许可方要求的情况下,自行销毁或归还给许可方。
14.杂项规定
第 110条中的责任限制规定、第 11 条中的赔偿义务、第 12条中的保密规定应在本协议终止或退出后继续有效,以及根据其条款逻辑上应继续存在的任何其他条款或其部分。
对于因不可抗力、供应商延迟或超出许可方合理控制范围的其他原因导致的延迟或未能履行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处罚,许可方概不负责。
本协议以及由此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应受捷克共和国法律管辖,而不考虑法律选择规则。
被许可方和许可方特此普遍、无条件和排他性地服从捷克国家法院的管辖权,或决定与本协议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有关的任何争议。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条件、规定或部分被认定为非法、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应被视为无效,并出于所有目的从本协议中分离出来,但此类非法性、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部分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本协定的其余部分应保持完全有效,除非这明显不公平或会剥夺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协定时讨价还价的重要部分。
本协议代表双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先前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任何协议(包括许可方与被许可方之间先前的许可协议)。本协议取代许可方在本协议生效日期之前向被许可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许可方网站上包含的所有信息(不包括本协议的附表)。
以下内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附表1 – 位于 Internet 地址的软件文档
见 help.baklib.cn 和 dev.baklib.cn
附表2 – 许可方价目表
见:https://www.baklib.cn/s/pricing